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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一中
我们来看摘自文中两个句子:
1、 最好,还要在牵牛花底,叫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使作陪衬。
2、 我的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到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的理由,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
“叫”字,在《现代汉语词典》(2002年增补本)中有多种解释,可能适用于此处的义项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表示“使,命令”的意思;第二种,表示“容许或听任”的意思。
在上面提出的第一句中,“叫”和后面的“使”按句子结构来看,应该是起连接句意的作用。可是,按照“叫”字的几种释义,此处无论解释成“使,命令”还是“容许或听任”,与后面的“使作陪衬”搭配都是不协调的。我们既不能说“‘命令’秋草,使作陪衬”,也不能说“‘容许’秋草,使作陪衬”,这些都是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的。
那么,如果要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怎么表达呢?我们想如果把“使”字改成“来”字,原句改为“在牵牛花底,叫长着几根疏疏落落的尖细且长的秋草,来作陪衬。”这样,“叫某某某来做什么什么”读起来就顺畅多了。
第二句,从表达上看,不大符合现代汉语的习惯。“我的不远千里”不如说“我不远千里”,少一“的”字也无妨。从表意上看,还不算最佳。原句让“理由”作主语,前面都是定语,因而强调了主语“理由”,而作者一路风尘仆仆、千里迢迢赶来的动作和急切的心情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 “不远千里”既然是一个动词性的成语,不妨紧接着主语“我”,再让“赶到” “赶上”这些动词充当谓语,而将“理由”置于下句之首,继续充当主语,这样修改应当是两方兼顾,皆有强调。所以我们认为这一句当改成“我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到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理由也不过想饱尝一尝这‘秋’,这故都的秋味。”
此句改后,我们认为更能体现作者那种想饱尝“故都的秋”的急切心情,这样修改,就是将原来的一个长单句,变成一个复句,而复句的前一句“我不远千里,要从杭州赶到青岛,更要从青岛赶上北平来”,则充分的展示出了“我”一路赶来的匆匆的行程,表达了作者对故都的挚爱之情。
当然,这篇文章是作者在1934年创作的,而我们的汉语(白话文)在这几十年的时间里,是一直朝着更完善更科学的方向发展的,因此,我们不能用现代汉语的要求去苛求那个时候的文章,更何况是如此优秀的一篇散文,它所描写的意境牵动着无数读者对“北国之秋”热爱和向往的心弦。这里指出的,正是拿现代汉语语法和习惯来比照当代文学的,虽曰“白璧指瑕”,也许太过“吹毛求疵”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