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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内,近年来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人们已越来越清醒地意识到,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问题的解决,不能仅仅依赖经济、法律和科技手段,还必须诉诸哲学观念的变革,相关研究也日益成为学界热点。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学者也开始了环境哲学的理论研究。20世纪80年代初,环境哲学的研究主要定位于人与自然关系的自然辩证观层面;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以来,则开始了对环境危机的深层反思与应对危机的实践探索。1994年,在中国伦理学会下成立了环境伦理学专业委员会,而1998年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下环境哲学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则表明了这一领域研究队伍的壮大,研究范围和目标的进一步拓展。另外,近年来生态伦理和环境哲学的研究涉及面很广,包括专著、译著和论文在内的成果很多。
环境哲学家们提出的很多问题正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例如,在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面对生态危机人类应如何重新审视自己的价值和定向自己的行为等问题(都是和 “自己”相关的)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其方法和手段有工程技术的、行政管理的,也有法律的、经济的、宣传教育的等。
使环境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这个层面属于微观的,既要靠公民的自觉行动,又要依靠政府的政策法规作保证,依靠社区的组织教育来引导,要工学兵商各行各业齐抓共管,才能解决。地球上每一个人都是有权力保护地球,也有权力享有地球上的一切,海洋、高山、森林这些都是自然,也是每一个人应该去爱护的。
这3个层面的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各有侧重而又统一的。3者并不矛盾、更不重复。
作为公民来说,我们对于居住生活环境的保护,就是间接或直接地保护了自然环境;我们破坏了居住生活环境,就会间接或直接地破坏了自然环境。
作为政府来说,既要着眼于宏观的保护,又要从微观入手,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使环境保护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
环境问题是中国21世纪面临的最严峻挑战之一,保护环境是保证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家利益。环境问题解决得好坏关系到中国的国家安全、国际形象、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全面小康社会的实现。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资源环境基础,使所有人都能获得清洁的大气、卫生的饮水和安全的食品,是政府的基本责任与义务。
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也曾指出,要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期待,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关系人民福祉,关乎子孙后代和民族未来。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要加快调整经济结构和布局,抓紧完善标准、制度和法规体系,采取切实的防治污染措施,促进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转变,下决心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污染问题,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健康,用实际行动让人民看到希望。[1]
[1]保护环境是中国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利益和基本目标之一,实现可持续发展依然是中国面临的严峻挑战。政府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同时扮演着保护环境与破坏环境的双重角色,负有不可推卸的环境责任。环境保护是政府必须发挥中心作用的重要领域。毫无疑问,导致资源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两大重要原因是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这两方面原因都同发展和政府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环境保护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也是国家长期坚持做的一项民生工程。同样意味着城市将成为环境治理的主要推动者,也将是城市环境改善、公共设施建设和项目技术的最大买家群体。[1]
生态环境
一、物种灭绝。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高等植物和野 生动物物种均占世界的10%左右,基本约有200个特有属。然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导致了动植物生境的破坏,物种数量急剧减少,有的物种已经灭绝。据统计,我国高等植物大约有4600种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占高等植物的15%以上,近50年来约有200种高等植物灭绝,平均每年灭绝4种;野生动物中约有 400种处于濒危或受威胁状态,非法捕猎、经营、倒卖、食用野生动物的现象屡禁不止。广东省吴川县非法出售犀牛角,珠海活熊取胆等案件在国际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二、植被破坏。森林是生态系统的重要支柱。一个良性生态系统要求森林覆 盖率仅13.9%。尽管建国后开展了大规模植树造林活动,但森林破坏仍很严重, 特别是用材林中可供采伐的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量已大幅度减少。同时,大量林 地被侵占,1984~1991年全国年均达837万亩,呈逐年上升趋势,在很大程度 上抵消了植树造林的成效。草原面临严重退化、沙化和碱化,加剧了草地水土流失和风沙危害。
三、土地退化。我国是世界上土地沙漠化较为严重的国家,土地沙漠化急剧发展,50~70年代年均沙化面积为1560平方公里,70~80年代年 均扩大到2100平方公里,总面积已达20.1平方公里。40年来初步治理了50多 万平方公里,而水土流失面积已达179万平方公里。我国的耕地退化问题也 十分突出。如原来土地肥沃的北大荒地带,土壤的有机质已从原来的5%~8%下 降到1%~2%(理想值应不小于3%)。同时,由于农业生态系统失调,全国每年因灾害损毁的耕地约200万亩。
《环境保护研究》《环境保护期刊》
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以后,“环境保护”这一术语被广泛的采用。如前苏联将“自然保护”这一传统用语逐渐改为“环境保护”;中国在1956年提出了“综合利用”工业废物方针,20世纪60年代末提出“三废”处理和回收利用的概念,到20世纪70年代改用“环境保护”这一比较科学的概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两个方面。也就是说,要运用现代环境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在更好的利用资源的同时深入认识、掌握污染和破坏环境的根源和危害,有计划的保护环境,恢复生态,预防环境质量的恶化,控制环境污染,促进人类与环境的协调发展。中国重视环保还比较晚,各级政府的重视程度还有差距,能够称得上环保政府的并不多见,所以谈环保市民还为时太早。
城市环保产业是当今世界的朝阳产业,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各国越来越重视环境问题,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环保产品和服务的市场规模越来越大。截至2011年底,在全球环保市场份额中,美国占据36%,位居第一;欧洲排名第二;日本排名第三。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的环保产业已初具规模。工业化与城市化率快速发展的同时促进了中国居民环保意识的增强以及环保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十五”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电力、水泥、钢铁、化工、轻工等重污染行业的治理力度,加强了对城镇污水、垃圾和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的建设投资,有力地拉动了环保产业的市场需求,产业总体规模迅速扩大,领域不断拓展,结构逐步调整,整体水平有较大提升,运行质量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已经从初期的以“三废治理”为主,发展为包括环保产品、环境服务、洁净产品、废物循环利用,跨行业、跨地区,产业门类基本齐全的产业体系。
根据《2013-2017年 中国城市环保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分析,我国“十一五”期间环保投资约占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35%,其中2010年财政环保支出2426亿元,同比增长25.4%。在“十二五”期间我国环保投资将达3.1万亿,较“十一五”期间的投资额增长121%,未来5年行业复合增长率为15%-20%,到2015年将达到GDP的7%-8%,到2020年环保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2]
未来中国环保产业结构将进一步调整,资源节约型产品、洁净产品的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将继续迅速发展;环境服务业的规模将逐步扩大。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理、脱硫脱硝等重点领域环保投资将达到1.2万亿元,拉动环保产业产值1.32万亿元。
环境保护(简称环保)
是由于生产发展导致的环境污染问题过于严重,首先引起发达国家的重视而产生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约束和舆论宣传而逐步引起全社会重视,由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兴起的一个保卫生态环境和有效处理污染问题的措施。
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出版了一本书,名为《寂静的春天》,书中阐释了农药杀虫剂DDT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作用,由于该书的警示,美国政府开始对剧毒杀虫剂进行调查,并于1970年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各州也相继通过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杀虫剂的法律。由于此事,该书被认为是20世纪环境生态学的标志性起点。
197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联合国发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是环境保护事业正式引起世界各国政府重视的开端,中国政府也参加了这个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是从1972年开始起步,北京市成立了官厅水库保护办公室,河北省成立了三废处理办公室,共同研究处理位于官厅水库畔,属于河北省的沙城农药厂污染官厅水库问题,导致中国颁布法律正式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和使用DDT。
1973年成立国家建委下设的环境保护办公室,后来改为由国务院直属的部级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2008年“两会”后,环保总局升格为“环保部”。并对全国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各省(市、区)也相继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厅),并设立环保举报热线12369和网上12369中心,接受群众举报环境污染事件。
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主要职责是执行各级议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控制污染物排放政策,鼓励开发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以控制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环保,在我们的生活中极为重要,我们要尽我们自己的所能,保护环境。
1979年中国通过了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步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1973年中国的第一个环境标准——《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诞生。截至1998年底,中国历年来共发布国家环境标准412项,现行的有361项,其中环境质量标准10项,污染物排放标准80项,环境监测方法标准230项,环境标准样品标准29项,环境基础标准12项,历年共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即环境行业标准)34项。与此同时到1998年,中国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律6部、与环境相关的资源法律9部、环境保护行政法规34件、环境保护部门规章90多件、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900余件、环境保护军事法规6件,缔结和参加了国际环境公约37项,初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为适应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客观需要,1995年和199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分别通过了关于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4]的决定。1997年3月,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增加了有关“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规定。中国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污染者付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依靠群众保护环境。200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颁布,为项目的决策、项目的选址、产品方向、建设计划和规模以及建成后的环境监测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简称 UNEP) ,成立于1973年,总部设在肯尼亚首都内罗毕,是全球仅有的两个将总部设在发展中国家的联合国机构之一。所有联合国成员国、专门机构成员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成员均可加入环境署,到2009年,已有100多个国家参加其活动。在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对全球环境状况及世界可持续发展前景愈加深切关注的21世纪,环境署受到越来越高度的重视,并且正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
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
国际环境保护组织协会(IEPOA)成立于2007年,得到了联合国副秘书长、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 阿希姆.施泰纳先生的亲笔贺信和大力支持。
中华环保联合会
中华环保联合会(All-China Environment Federation,英文缩写为ACEF。)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注册,国家环保总局主管,由热心环保事业的人士、企业、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全国性的社会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宗旨是围绕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围绕实现国家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围绕维护公众和社会环境权益,充分体现中华环保联合会“大中华、大环境、大联合”的组织优势,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中国环境事业发展,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的进步。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成立于1993年(前身为1984年成立的中国环境保护工业协会),是由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科研、设计、生产、流通和服务单位以及中国境内从事环境保护产业的行业专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共有团体会员46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环保产业协会),单位会员超过1100家,并通过省市协会联系着上万家企业。
环保中国产业联盟
环保中国产业联盟(英文缩写:EPCIU):简称环保中国,是致力推进“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非法人、活动性、学术性民间组织。联盟由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领袖企业共同发起,并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大力支持。联盟宗旨:环保使世界更加美好。加速中国环保事业产业化发展,打造成熟环保产业链,整合政府部门、研究机构、环保企业、主流媒体等各方资源,促进环保产业上、中、下游企业有效融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经济发展。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
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英文名称为:China Environmental Culture Promotion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ECPA)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是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跨地区、跨部门、非盈利性质的全国性环境文化组织。该会由社会各界专家学者、文学家、艺术家、新闻工作者、宣传教育工作者、企业家及社会知名人士等自愿加盟组成。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英文名称:Chinese Society For Environmental Sciences;英文缩写:CSES)于1978年5月批准成立,是中国国内成立最早、专门从事环境保护事业的非盈利全国性非政府科技社团组织,是中国科协所属的全国一级学会,具有跨部门、跨行业、横向联系广泛的优势和特点。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就是通过采取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措施,保护人类生存的环境不受污染和破坏;还要依据人类的意愿,保护和改善环境,使它更好地适合于人类劳动和生活以及自然界中生物的生存,消除那些破坏环境并危及人类生活和生存的不利因素。环境保护所要解决的问题大致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身心的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的影响下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以及保护自然资源(包括生物资源)的恢复和扩大再生产,以利于人类生命活动。
当然,环境保护还必须考虑经济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只有互相之间协调发展,才是新时代的环境保护新概念。
环境保护工作的好坏,直接与国家的安定有关,对保障社会劳动力再生产免遭破坏有着重要的意义。
随着人类对环境认识的深入,环境是资源的观点,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空气、水、土壤、矿产资源等,都是社会的自然财富和发展生产的物质基础,构成了生产力的要素。由于空气污染严重,国外曾有空气罐头出售;由于水体污染、气候变化、地下水抽取过度,世界许多地方出现水荒;由于人口猛增、滥用耕地、土地沙漠化,使得土地匮乏等等。由此我们可以看到,不保护环境,不保护环境资源,就会威胁到人类社会的生存,也关系到国民经济能否持续发展下去。
工业发达国家在本世纪初,只注意发展经济,不顾环境保护,以牺牲环境作代价去谋求经济的发展。当污染形成公害,引起广大人民的强烈反对并影响到经济的顺利发展时,才被迫去治理,付出了昂贵的代价。被后人称之为走了一条“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道路。这种发展方式,不但使国民经济发展缓慢,甚至会破坏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人类不按照环境科学规律办事,肆意破坏生态环境,也必然会遭到环境的报复。统计资料表明:云南省1950年森林覆盖率为50%,平均九年遭到一次大的水旱灾害。由于乱砍滥伐等破坏,到1980年森林覆盖率仅为24.9%,影响了对气候的调节作用,1950~1980年间竟发生了11次灾害,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破环。这是环境给予人类的报复。
环境保护法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环境保护工作应当依靠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生态文明、强化环境法治、完善监管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健全生态补偿机制,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将第七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事、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铁道、民航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将第二章标题“环境监督管理”修改为“环境管理”。 四、将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科学确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基准。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使环境标准与环境保护目标相衔接,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
……
三十、将第四十五条修改为:“政府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下列行为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或者指使伪造监测数据;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得环境信息应当依法提供而未提供的; (三)接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违反本法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和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行为,未能及时查处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绿色社会已经从理念变为人们的行动,某化工厂2010年1月的利润为200万元,设2010年1月为第1个月,第x个月的利润为y万元,由于排污超标,该厂决定从2010年1月底起适当限产,并投入资金进行治污改造,导致月利润明显下降,从1月到5月,y与x成反比例,到5月底,治污改造工程顺利完工,从这时起,该厂每月的利润比前一个月增加20万元(如图),
生态环境是使用较多的科技名词之一,但是对这一名词的涵义却存在许多不同的理解和认识。从国内的情况看,大致有4方面的理解:一是认为生态不能修饰环境,通常说的生态环境应该理解为生态与环境。二是认为当某事物、某问题与生态、环境都有关,或分不太清是生态还是环境问题时,就用生态环境,即理解为生态或环境。三是把生态作为褒义词修饰环境,把生态环境理解为不包括污染和其他问题的、较符合人类理念的环境。四是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该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
生态偏重于生物与其周边环境的相互关系,更多地体现出系统性、整体性、关联性,而环境更强调以人类生存发展为中心的外部因素,更多地体现为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提供的广泛空间、充裕资源和必要条件。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陈百明认为,要表达生态与环境、生态或环境,还是要加上“与”和“或”,避免产生不同的理解。而把生态环境等同于环境已不太适宜。
黄秉维院士后来的看法,即“顾名思义,生态环境就是环境,污染和其他的环境问题都应该包括在内,不应该分开,所以我这个提法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