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刿论战》中“忠之属也”的“之”是“结构助词”还是“复指代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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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传强
是“结构助词”还是“复指代词”
《左传·曹刿论战》中有这样一句话,“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古文观止》和《古文鉴赏辞典》等很多材料中都把句子中的“之”字理解为结构助词,意思是“的”,笔者认为不妥。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很多种,因其位置、作用的不同,其用法和意义也不同。它的前面是动词时 ,常常用作代词,可代人或代事,如“明日,徐公来,孰视之”(《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它在主谓语之间时,常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如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呼东西 ”(柳宗元《捕蛇乾说》);它后面涉及的对象表处所时,常常译作“到”“往”“去”等,如“辍耕之垄上”(《史记·陈涉世家》);它做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词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时,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如“顷之,烟炎张天”(《资治通鉴·赤壁之战》);它的后面是名词时,常理解为结构助词“的”,如“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但有一种情况必须注意,就是当“之”字后面是“属、徒、伦、族”等这些表示某一类或某一种人或事物的名词时,“之”必须做代词,复指前面列举的内容,不能再理解为一般的结构助词。像下面这些例句:
1、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陶渊明《桃花源记》)
2、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属为之谋。(贾谊《过秦论》)
3、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班固《汉书·酷吏列传》)
4、天子既闻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属皆大国,多奇物,土著。(司马光《资治通鉴》)
5、齐明、周最、陈轸……乐毅之徒通其意。(贾谊《过秦论》)
6、郯子(苌虹、师襄等)之徒,其贤不及孔子。(韩愈《师说》)
7、吾不能不为匈奴冒顿、 突厥颉利之徒悲也。(梁启超《正统论》)
8、孔子序列古之仁圣贤人,如吴太伯、伯夷之伦,详矣。(司马浅《史记·孔子世家》)
9、忠之名望,素非关、马之伦也。(陈寿《三国志》)
10、吴起、孙膑、带佗……赵奢之伦制其兵。(贾谊《过秦论》)
11、至于王、谢之族,希、瘐之伦,纵不尽其神奇,咸亦挹其风味。(孙过庭《书谱序》))
12、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刘向《说苑》)
13、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韩愈《师说》
以上例句中的“之”,因为后面跟着“属、徒、伦、类”等词,所以都要译为“这些”或“那些”。再看“忠之属也,可以一战”中的“之”,后面的“属”是“类”的意思,前面的“忠”是指代庄公说的“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这些尽心尽意、尽力为人民的事情,因此,“之”应该是复指代词,代指庄公提到的事情,故本句话也就可以译为--“(您提到的这些)都是为百姓尽心做事这一类的事情,可以凭借这个打一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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