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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肖像
何为肖像?
肖像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
可以用绘画.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各种方式再现某个人的音容笑貌.
肖像再现了个人 的基本特征,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法律确认公民的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请看下面的事例:
某市某饮料厂举行展销会,与电视台商定,对展销会进行现场录像,制成40秒的广告,每周播放两次,持续两个月,厂家对付电视台人民币1万元。厂家还与市第一小学约定由学校组织40名小学生在展销会上吹小号奏乐,届时有电视台在现场录像,并根据摄像制作广告。厂家支付给学校3000元报酬。展销会如期举行,电视台和学校各自履行了与厂家的约定。(40名小学生及其家长均不知此事)
学校、饮料厂和电视台是否侵犯了40名小学生的肖像权?
三被告共同侵犯了40名小学生的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1)三被告共同合作使用了40名小学生吹小号的录像肖像做广告;
(2)三被告使用40名小学生肖像做广告,未经他们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三被告使用40名小学生肖像做广告的目的是营利。
拍摄这类照片用于交通宣传侵权吗?
王某是否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
陈某违反交通规则,跨越马路中间的
护栏强行过马路,被王某拍照后,照
片送到报社发表,让舆论谴责这种违
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陈某指责王
某侵犯了他的肖像权。
王某没有侵犯陈某的肖像权。
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批评,是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等均不属于侵犯肖像权。新闻报道中的摄影,杂志插图中的艺术摄影,参加社会活动的照片,寻人启示上的照片,通缉犯的照片等也不属于侵犯肖像权。
将他人照片作为投飞
镖的靶子,这侵权吗?
侵权的表现: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
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姓名:费玉清
英文名:
原名:张彦亭
鲁迅原名周樟寿,字豫山,后改名周树人,字豫才,浙江绍兴人
姓名:周杰伦
英文名:Jay Chou
姓名权
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 、 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 标志
18年满周岁﹛书43页﹜
侵犯公民姓名权的两种表现形式:
盗用他人姓名.
冒用他人姓名
某纺织厂青年女工徐某未婚先孕,去邻县医院做人流手术,在填写病例时,因怕被家里及其他人知道,便填了其姐姐单位职工王莹的名字及出处生日期、家庭住址等。第二天,该县医院女产科医生刘某翻阅人流记录,以为其同学王莹做了流产手术。回家探亲时把这消息告诉了几位平时关系较密切的人。不久,此事传到了王莹及其男友郑某的耳中,王莹所在单位也有人知道。郑某便追问王莹此事,王莹矢口否认并向郑某发誓,但郑某难以信与接受,断绝了与王莹的恋爱关系。
徐某的行为是一种什么行为?
徐某的行为是侵犯公民姓名权行为中的表现之一盗用他人姓名。
。
王莹应向法院起诉,要求徐某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赔偿查证此事的开支和精神损失。
结果:由徐某当庭向王莹赔礼道歉,徐某立即去县医院更正人流记录上的姓名等项内容,赔偿王莹查证事实的全部开支1892.28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徐某的行为将会给她带来怎样的后果?
王莹该怎么办?
某些特殊情况下不属于侵犯姓名权,如;
借家庭经济有困难的战士的姓名往其家里寄钱或以他人名义帮助老幼病残等弱势群体算不算是侵犯公民的姓名权?是否违反了诚信做人的原则?
小结: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1.我有肖像权
O什么是肖像?
O肖像权的主要内容
O肖像权不容侵害
2维护姓名权
0姓名是人格的基本标志
0法律赋予公民姓名权
0侵犯姓名权的主要表现
课堂练习
是非题
1.在新闻报道中使用国家领导人的照片不属于侵权行为.( )
2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姓名,但不允许更改自己的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