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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教版初中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 - 公民的义务

  • 格式:  PPT
  • 大小:  1.17M    28张
  • 时间:  2016-03

《2.1公民的义务》PPT教学课件(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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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公民的义务》PPT教学课件(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2.1公民的义务》PPT教学课件(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思考:对这幅漫画你有何看法?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公民的义务
一、什么是义务:
义务的含义:就是义不容辞的任务,就是个人对他人、对社会应尽的责任,包括依法应尽的责任和道义应尽的责任。(即包括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马克思

亲情
道德
纪律
法律
付出的根据
付出的好处
不这样做的后果
A
B
C
D
家庭亲情
对人承诺
纪律要求
道德规范
家庭和谐
朋友众多
相互关爱
舒适的环境、清洁卫生
优美的环境
缺乏亲情
缺乏诚信
失去友谊
不清洁卫生、
影响集体荣誉
缺乏社会公德影响公众利益

我们在社会中生活,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P14第一段)
小珊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她是公民,依法纳税是公民的义务。
(1)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权利与义务本身是相互依存的,不可分割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有些权利本身也是义务。(劳动和受教育)
(4)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一致性、统一的。
表现在四个方面:
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我国公民应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除了上面谈到的义务,我们还应该法律履行哪些义务?

“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为什么?
不正确。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要求公民既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又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对于某些权利,公民可以放弃;对于法定义务,公民则必须履行。这既是道德的要求,更是法律的要求。
公民的基本义务(P16)
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保守国家机密
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法纳税
小龚尽心照顾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体现了什么美德?
  为什么社会对小龚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
(1)体现了善良、真诚、无私、奉献的美德。
(2)因为他的行为体现了无私奉献、关爱他人的高尚的道德情操。


法定义务
道德义务
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划书P17一段2行)
法定义务与道德义务的关系
1、密切联系:有些道德义务被国家认可为法律规范,即成为法定义务。
2、二者有区别:法定义务是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是应该履行的。
(阅读教材第17页框题故事)
单先生的行为为什么能感动失主、受到人们的称赞?
单先生的行为履行了一位公民的道德义务,体现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
洪战辉携妹求学,道德精神感动中国
2005年的最后一个月,一个名叫洪战辉的大三学生成为中国互联网上点击率最高的人物。洪战辉,湖南怀化学院的一名在读大学生,在11岁那年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父亲疯了,亲妹妹
死了,父亲又捡回一个遗弃女婴,母亲和弟弟后来也相继离家出走。洪战辉稚嫩的肩膀过早地压上了生活的重担。从读高中时,洪战辉就把这个和自己并没有血缘关系的妹妹带在身边,一边读书一边照顾年幼的妹妹,靠做点小生意和打零工来维持生活,并把妹妹带到自己上大学的异地他乡上学,如今已经照顾妹妹整整12年!
爱 国 守 法
明 礼 诚 信
团 结 友 爱
勤 俭 自 强
敬 业 奉 献
我国基本道德规范的内容
公民的
义务
我们的法定义务
我们的道德义务
1.法定义务的含义
2.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关系)
1.道德义务的含义
2.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
3.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的关系
4.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
四 川 “见 死 不 救 案”(一)
04年12月,詹某约柳某到市外河堤垂钓。没想到詹某在洒鱼饵料时,不慎落入2米多深的水中。此时,就站在河堤旁边的柳某眼睁睁看见不识水性的詹某在水中拼命挣扎,却未采取任何措施予以施救。在采沙场的两位老人发现后,火速赶来跳进冰冷的河水中救人,但最终没有抓住詹某的手,一个年轻的生命就这样无助地消失了。
四 川 “见 死 不 救 案”(二)
儿子惨死在仅仅5米多宽的河沟里,痛失爱子
的父母认为柳某是现场的第一目击者,理应承
担既没施救又没有呵救的法律和道德责任。于
是,他们将柳某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法院追究
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责任,索赔3万元。

问:痛失爱子的父母一怒之下将柳某告上了法庭,你认为詹某的父母会胜诉吗?为什么?
四 川 “见 死 不 救 案”(三)
崇州市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决书首先认为,由于詹某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溺水身亡是自身不慎落水、不识水性所致,与被告的作为或不作为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故被告对原告之子的死亡不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法院驳回詹某父母要求被告柳某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的诉讼请求。
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但是它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从目前来看,见义勇为还只是一种道德上的义务,不具备法律的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