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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窦娥冤》的悲剧意识
涟源三中 肖理嫦
一.悲剧地位的界定
王国维认为《窦娥冤》是“列之于世界大悲剧中亦无愧色”的悲剧佳作。
王国维认为悲剧有三种不同层次:“第一种之悲剧,由极恶之人,极其所有之能力,以交构之者。第二种,由于盲目的命运之者。第三种,由于剧中之人物之位置及关系而不得不然者,非必有蛇蝎之性质,与意外之变故,但由普通之人物,普通之境遇,逼之不得不如是;彼等明知其害,交施之而交受之,各加以力而各不任其咎。”【1】张驴儿父子当然不是什么好东西,在恶人之列,但他们不是作家表现的主角;窦娥当然不会盲目的任由命运的播弄,她做出过最坚定最彻底的抗争。所以,《窦娥冤》应当不属于前两种悲剧,仔细思量,还是与第三种比较贴合。窦娥是一个普通的劳动妇女,她的不幸遭遇,在元代社会,也是普遍的。窦娥的死是“本着一点孝顺的心情”,逼不得已“屈招了药死公公”,她明知这种行为的后果,但又不得不为之。
鲁迅比王国维说得更简洁:“悲剧就是将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人看”。《窦娥冤》“毁灭的是一个善良女性的青春生命和柔弱的殉道者对现实社会的美好幻想。”【2】
《窦娥冤》作为关汉卿的代表作,作为中国古代十大悲剧之一,其深刻意义在于:“它通过一个蒙冤而死的普通妇女的满腔怨愤使天地发生异常变化的情节,有力的抨击了封建社会黑暗、窳败的政治,强烈的表现了长期遭受压迫的人民群众的反抗情绪。”【3】
二.悲剧发生机制的设置
窦娥的悲剧是由于其主观意志与客观环境之间的矛盾不可调和而产生的。
先看窦娥主观意志对悲剧产生的影响。
首先,窦娥的贞节观。窦娥十七岁守寡,并立志守节,时经三年。显然,窦娥是深受儒家礼教影响的,并且是封建礼教的坚决维护者和执行者。守节,是程朱理学特别提倡的。如果是在宋朝,窦娥也许可以荣获一块贞节牌坊。但窦娥的贞节观与元朝的主流意识是不符的。蒙古族的贞节观念并不强,“一女不侍二夫”,宁可丧命也不失节,对于蒙古族来说是陌生的。就连铁木真的女人也曾在部落征战中被人抢走,几年以后又被铁木真夺回,仍然做了王妃。那么,普通百姓死了丈夫以后改嫁也就不足为奇了。俗话说,“寡妇门前是非多”,何况窦娥和蔡婆婆媳俩都是寡妇,且小有资产,遭人欺辱,遭人觊觎,那是必然的。所以,窦娥的贞节观使她很有可能遭遇悲剧。
其次,窦娥的孝悌观。窦娥对蔡婆的孝顺完全是无条件的。蔡婆放高利贷,直接导致了窦娥的童养媳命运,窦娥不但没有记恨她,反而很感激她多年来的养育之恩,最后窦娥怕蔡婆经受不住拷打,“怕连累婆婆,屈招药死了公公”。窦娥完全可以称之为孝悌的楷模。正是这种不问前因后果的孝顺,导致了窦娥的自我牺牲和悲剧命运。
再看悲剧产生的客观环境:
(一)蔡婆是窦娥悲剧的引发者。在张驴儿事件上,蔡婆表现得胆小懦弱,毫无主见。被张驴儿父子救了以后,蔡婆便将底细和盘托出,引起了张驴儿的觊觎。张驴儿以死相胁,蔡婆便立即答应了自己和媳妇下嫁张驴儿父子。生命危机解除以后,蔡婆没有想任何办法摆脱这个无赖的纠缠,且不听窦娥的劝阻,与张驴儿的父亲拜了堂。张驴儿误杀了自己的父亲以后反诬陷窦娥,蔡婆立刻六神无主,竟要求媳妇随顺了张驴儿,嫁给他,私了此事。正是蔡婆懦弱一步步把窦娥推入了悲剧境地。
(二) 张驴儿父子是窦娥悲剧的间接制造者。张驴儿本质上就是一个地痞、流氓、无赖,他为了个人私欲而无所不用其极。他救蔡婆完全不是出于善意,只是碰巧而已。听了蔡婆的自述,便“听财起意”,闯入蔡婆家里,看到窦娥,又见色起意。因为窦娥宁死不嫁,便恶向胆边生,想毒死蔡婆,以便威逼窦娥成亲。误杀了自己的父亲又诬陷窦娥,最后还买通贪官严刑拷打窦娥。真是一个十恶不赦的家伙!
(三)桃杌太守是窦娥悲剧的直接制造者。如果窦娥碰到的是狄仁杰,是包拯,是宋慈,肯定是可以免遭冤屈的。但她碰到的是桃杌太守这个昏官,他信奉的是:“但来告状的,就是我的衣食父母!”他办案不必勘察现场,不必充足的证据,只奉行一条:“人是贱虫,不打不招。”碰上如此贪婪、昏庸的官吏,屈打成招是必然,草菅人命是必然。
(四)冷漠的民众也是导致窦娥悲剧的原因之一。张驴儿竟敢借故要挟,无理赖在蔡婆家不走,而社会上却无人敢仗义执言。民众做了冷漠的看客,放纵了邪恶势力。
三.悲剧冲突之展开
(一)冲突的引发。蔡婆的懦弱引狼入室,窦娥坚决抵制。这里有两组戏剧冲突,显性冲突是蔡婆、窦娥与张驴儿父子的矛盾。矛盾的一半由于蔡婆的屈服妥协而解决。而窦娥宁死不嫁,并把逼她拜堂的张驴儿推跌在地,激化了矛盾。隐性冲突是蔡婆的逆来顺受与窦娥宁死不嫁之间的矛盾。窦娥可以坚守自己的立场,但她无法左右蔡婆的行为模式,否则,就违背了孝顺的宗旨。于是,新的荒唐的家庭结构,对于窦娥来说,是一种危机四伏的存在。
(二)冲突之深化。张驴儿误杀其父,诬陷窦娥,二人的矛盾白热化。窦娥陷入困境。如果窦娥选择私休,就必须丧失贞节,向邪恶势力屈服,但可以避免承担杀人罪名的风险;如果窦娥选择官休,可以保全贞节,但是可能承担杀人罪名。窦娥选择了官休,她寄希望于掌着生死权的官府有一片湛湛青天,可以证明她的清白。但是等待窦娥的是桃杌太守的严刑拷打。弱质女流窦娥应是扛住了严刑拷打,但是出于对蔡婆的孝顺,窦娥选择了自我牺牲,“屈招了药死公公”。
(三)冲突之高潮。黑暗的现实彻底毁灭了窦娥对官府的幻想。于是矛盾冲突转化为窦娥与冷酷的国家机器之间的矛盾。窦娥的反抗精神喷薄而出,她斥骂天地“欺软怕硬”、“不分好歹”、“错堪贤愚”。她承担杀人罪名,同时又为自己鸣冤,临刑前发下三桩誓愿:血溅白练,六月飞雪,亢旱三年,渴望上天证明她的清白。她以物质生命的丧失为代价,换取了永恒的精神生命。
(四)冲突之结局。窦娥的反抗精神生死以之,即使化为鬼魂也仍然努力诉冤。最后由父亲窦天章平反冤案。张驴儿受了剐刑,赛卢医被发配,桃杌永不叙用。加了一个装点欢容的尾巴。
四.悲剧价值的思考
(一)《窦娥冤》体现了伟大的批判现实主义精神。
落后民族对中原的入侵,总免不了带来一定的破环。因此,元朝的黑暗和腐败也是不能忽视的客观事实。这主要表现在:“第一,对被征服地区肆意掠夺,推行民族压迫、民族歧视政策;第二,强占农田,加重剥削,使农业经济受到破环;第三,政治腐败,官吏贪污,冤狱遍野,民不聊生,这也是元朝的痼疾;第四,元王朝轻视学术文化,使得知识分子地位低下。”【4】《窦娥冤》集中反映了第三点,而关汉卿本人的生平经历,更是第四点的生动写照。
《窦娥冤》第三折中,【滚绣球】一曲集中体现了窦娥的反抗精神。在对官府的幻想破灭以后,她冲破了封建礼教的束缚,愤然指斥天地。在这里,天地就是现实的象征,鬼神是人间统治者的象征,所以该曲实际上是对当时黑暗社会的控诉和抗议,对封建秩序的否定。【一煞】则揭示了窦娥悲剧的直接原因:“这都是官吏每无心正法,使百姓有口难言。”而窦娥的三桩誓愿也充分揭露了当时社会官吏昏聩,法制腐败,人民蒙受奇冤而又呼告无门的真实情况。它着力表现了主人公与社会恶势力“争到头,竞到底”的至死不屈的斗争精神,这种精神甚至产生了超乎自然之上的感天动地的力量。
总之,“《窦娥冤》悲剧产生的最初原因是高利贷剥削,推动悲剧发展的是元代野蛮而又混乱的社会秩序,决定这个悲剧的结局则是元代腐败黑暗的吏治。”【5】关汉卿正是通过这一典型悲剧,批判了元代社会。
(二)《窦娥冤》体现了儒家诗教观念和“乐生”精神。
儒家诗教观念自汉代成熟以后,一直深刻的影响着文学创作。“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诗大序》),一直被当作文学的功能和任务。“文以载道”反映在悲剧创作中便是“礼义为先”,中国悲剧的精髓就是“护礼”,即侧重于对礼的服从。“百善孝为先”,“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由之,“孝悌观念”,“贞节观念”,理所当然的成为合乎社会规范之女性的应有之义。
以儒家的价值目标作为评判标准,窦娥无疑合乎一切“礼”的要求,是一个完美的女性形象:她毫无原则的孝顺婆婆,孝顺到容忍那种荒唐的家庭结构的存在,孝顺到临刑前仍一心为婆婆牵挂担忧;她恪守妇道,“我将这服孝守,我言词须应口”,她嘲笑蔡婆答应再嫁,“旧恩爱一笔勾,新夫妻两意投,枉叫人笑破口。”作者正是通过塑造“善”的形象来感染人,打动人,化育人,从而达到“美教化”的功利目的,实现儒家道德体系中人的价值。
中国古典悲剧以悲苦为主,但往往苦尽甘来,用否极泰来的方式实现悲喜剧的交融,创造一种哀而不伤的悲剧美。剧中悲剧性的两难冲突是在“正义之我”与“邪恶之他人”的层面上展开的,这就决定了冲突的性质必定是善恶两元的对抗,并且必定有为善的命运多舛,造恶的得意一时这种规定情境的出现。如果这种设置从头到尾都没有改变,那就不符合儒家的劝善惩恶机制。于是,“正定胜邪”便成为一种必然结局。所以,《窦娥冤》也添了一个“补恨”的尾巴,用大悲大痛之后的“小喜”来冲淡悲剧意识,以达到一种“哀而有节”的审美效果。
儒家肯定幸存的社会秩序,执着于现实人生这块“乐地”,因此,他们总是在消极中加入一些积极因素,促使人们不断去追求,驱策人们“入世”。作家试图通过悲剧意识的消解或冲淡,来告诉人们:“人生依然是块乐地,尽管有那么多不尽意的地方;无论何时都应该积极追求自己的理想,因为善恶到头终有报,光明总是在前方。”【6】
受儒家的“乐生”文化影响越深,悲剧中的喜剧色彩就越浓。在儒学中浸淫了大半辈子的关汉卿虽写出了《窦娥冤》这种典型的悲剧,其戏剧创作仍以喜剧为主流即为明证。
参考书目:
1.《中国文学研究》,湖南师范大学中国文学研究编辑部出版;
2.《中国古代文学史》,马积高、黄钧主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
3.《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朱东润主编,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4.《中国古代文论史》,赖力行著,岳麓书社出版社2000年版。
注释:
【1】《中国古代文论史》第291页,赖力行著,岳麓书社出版社2000年版
【2】《中国文学研究》第101页,湖南师范大学中国文学研究编辑部出版
【3】《中国古代文学史》第60页,马积高、黄钧主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
【4】《中国古代文学史》第7页,马积高、黄钧主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
【5】《中国古代文学史》第64页,马积高、黄钧主编,湖南文艺出版社1996年版
【6】《中国文学研究》第102页,湖南师范大学中国文学研究编辑部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