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节手抄报
中国人民庆祝劳动节的活动可追溯至1918年,是年,一些革命的知识分子在上海苏州等地向群众散发介绍“五一”的传单,1920年5月1日,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工人群众走上街头举行了声势治大的游行、集会。新中国成立后,我国于1949年12月将“五一”定为法定劳动节。每年这一天,全国放假一天,人们盛装聚集庄公园、剧院、广场,参加各种庆祝集会或文化娱乐活动,并对有突出贡献的劳动者进行丧彰。1981年后,国务院基本每5年表彰一次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每次表彰3000人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