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下载历史必修1《2.6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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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课 罗马法的起源和发展
什么是罗马法呢?
它指的是公元前6世纪末到公元7世纪古代罗马制定和实施的全部罗马法律。
罗马法的内容包括:
习惯法、成文法
公民法、万民法
案例 罗莫洛是公元前6世纪的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请大家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
请你当法官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
1.习惯法
:人们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 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
特点: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
注意
由贵族担任的法官故意压迫平民、袒护贵族提供了方便。
(前6C末)
——罗马法的起源
案例 罗莫洛是公元前6世纪的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请大家想一想,法官会怎么判呢?
法官会偏袒罗莫洛的家人。
贵族法官随意解释法律
平民不满
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公元前5世纪中期,平民取得一定胜利
导致
结果
于是
2.十二铜表法(公元前5世纪中期)——标志着罗马成文法的诞生,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特点:
a.内容相当广泛
b.条文比较清晰
c.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前5C中)
《十二铜表法》的评价:
第3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5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解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头骨,他必须偿付300阿司罚金;如果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减半。
第11表 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摘编自《十二铜表法》
法律内容相当广泛,条文比较明晰,审判、量刑有法可依,限制了贵族对法律的随意解释,保护了平民利益。
维护奴隶主贵族阶级利益,法律体现阶级性。也保留了一些比较野蛮的习惯法
根据《十二铜表法》第五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罗莫洛一半的财产将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
根据《十二铜表法》,法官会怎么判呢?
案例 罗莫洛是公元前6世纪的一个仁慈、善良的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但罗莫洛死后,他的家人却不履行罗莫洛的遗嘱,受伤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因此告上了法庭。
【易错点】:
A、《十二铜表法》的制定,主要是哪一社会阶层强烈要求的结果:平民。 B、在成文法出现之前,罗马法律的主要缺陷是:贵族常常随心所欲地解释法律。 C、《十二铜表法》制定之前,罗马贵族喜欢用习惯法裁判,主要是因为习惯法:可以随意解释,有利于保护贵族特权。 D、《十二铜表法》的编纂是“平民的胜利”,实质上指:贵族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审判和量刑有法可依。 E、《十二铜表法》制定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奴隶主贵族的利益。
在公元前3世纪中期以前,罗马法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父母祖籍均为罗马人、且有一定财产才有公民资格),所以又被称为公民法。
在公民法下,罗马公民受到法律的保护,并享受法律赋予的权利。
3.公民法
公民法 在内容上包括《十二铜表法》和一些新制定的法律在内。
适用范围
罗马帝国扩张,疆域扩大,商品经济和贸易发展,不同民族间矛盾日益突出,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的公民法已无法应对新变化。
罗马由共和国变为帝国,对外一直不断地扩张——
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
公元117年的罗马帝国
古罗马强盛时期是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把地中海作为内湖的大帝国。
罗马扩张
法典不相称
社会动荡矛盾激化
反抗斗争危机统治
扩大法典缓和矛盾
带来
于是
公民法
万民法
结果
(公元3世纪)
4.万民法
(公元3世纪)
·概念:在古罗马对外扩张的过程中,逐渐形成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即“万民法”。
到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组织法学家,把历代罗马法加以系统化和法典化,汇编成《民法大全》。标志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完成
查士丁尼及其群臣
东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颁布《民法大全》。该法典对西方文明的影响被认为仅次于《圣经》,其基本思想和原则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国的法律中。
万民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承认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对债权的规定和解释,制定了解决各类债务纠纷的适用条款,而且特别清晰地规定了契约的各种形式,以及契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
主要内容: 它主要调整财产关系,规定奴隶制和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自由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全面享有国家保护的公权和私权。
奴隶和隶农必须无条件地服从主人,服从“命运”的安排,对逃亡的奴隶和隶农严加惩治。
一家之主有权将他的财产和他的奴隶遗留给任何他所喜爱的人。
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皇帝敕令具有法律的效力。
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
———《民法大全》
核心内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局限性: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奴隶和妇女不享有同等的权利。
5.民法大全
(公元6世纪)
——罗马法体系最终完成。
形式上:习惯法和成文法
结构上:公民法和万民法
基本内容:
①保护私有财产(核心)
②法律面前公民人人平等
实质(局限):
维护奴隶主利益,维护奴隶制度
小结
古罗马陪审制度
---现代陪审制度
古罗马“保护人制度”(辩护人制度)
---现代律师制度
古罗马“没有告诉人就没有法官”
---现代“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
当代很多法律制度中的原则和做法都可在罗马法中找到源头。
对罗马:
对世界:
稳定社会秩序,维护统治阶级利益,
调解社会矛盾,稳固帝国统治,
是欧洲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典,
对近代欧美国家立法和司法提供了范本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